各县(市)区城综局、高新区综正当律解释局,委属各单元小77论坛,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我委行政范例性文献治理责任,鼓动照章行政,按照范例性文献按期清算责任条目,链接现行法律、法例、端正和省、市政府行政范例性文献“立改废”情况,对以我委相貌印发的现行有用行政范例性文献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公布如下:
一、清算成果
(一)到期自动失效行政范例性文献(共2件)
1.《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 福州市司法局对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治理领域扩充首次轻微积恶步履照章不予处罚责任规则及福州市城市治理领域扩充首次轻微积恶步履照章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2〕3号)
2.《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治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法律解释“四张清单”(第一批)>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2〕5号)
(二)拟保留接续有用的行政范例性文献(共26件)
1.《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治理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4〕5号)
2.《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转变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对于印发<福州市城区非住户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涨价收费决议>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4〕4号)
3.《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 福州市当然资源和接头局对于印发<福州市成就工程接头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配套治理决议>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4〕3号)
4.《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治理综正当律解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养犬治理方面)>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4〕2号)
5.《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 福州市交通输送局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治理局对于印发实施<福州市建筑垃圾输送车辆期间范例>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4〕1号)
6.《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 福州市发展和转变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对于印发<福州市城区非住户户糊口垃圾处理费征收决议>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3〕5号)小77论坛
7.《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治理综正当律解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餐饮办业绩油烟抑止方面)>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3〕4号)
草榴社区8.《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州市环卫企业信用分级分类治理主见>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3〕2号)
9.《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诓骗企业和再生家具公线路见(试行)>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3〕1号)
10.《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公布2022年度范例性文献清算成果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2〕7号)
11.《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动态调度建筑施工噪声抑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2〕6号)
12.《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州市农村糊口垃圾科罚及公厕成就治理普及三年行动实施决议(2022-2024年)>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2〕4号)
13.《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对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治理责任的实施观念>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2〕2号)
14.《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动态调度行政处罚裁量范例的申诉》(榕城管委规〔2022〕1号)
15.《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修改<福州市糊口垃圾分类行政处罚规程>的申诉》(榕城管委法〔2021〕24号)
16.《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动态调度行政处罚裁量范例的申诉》(榕城管委法〔2021〕18号)
17.《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全面扩充讲明注解事项奉告甘愿制实施主见的申诉》(榕城管委法〔2021〕4号)
18.《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调度加多糊口垃圾治理等事项行政处罚裁量范例>的申诉》(榕城管委法〔2020〕45号)
19.《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开展占用挖掘城市谈路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申诉》(榕城管委综〔2020〕372号)
20.《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福州市城乡成就局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员支队对于印发<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各样施工围挡监监责任的实施观念>的申诉》(榕城管委综〔2020〕342号)
21.《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新调度的<内河和公用步履治理行政处罚裁量范例>的申诉》(榕城管委法〔2019〕52号)
22.《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州市糊口垃圾分类治理主见行政处罚裁量范例>的申诉》(榕城管委法〔2019〕42号 )
23.《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糊口垃圾分类收运治理的申诉》(榕城管委综〔2019〕266号)
24.《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范例五城区糊口垃圾分类输送责任的申诉》(榕城管委综〔2019〕194号)
25.《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福州市城市治理综正当律解释例范行政处罚解放裁量权章程>和<福州市城市治理综正当律解释行政处罚裁量范例>的申诉》(榕城管委综〔2018〕543号)
26.《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对于印发<行政法律解释公示实施主见>等行政法律解释责任轨制的申诉》(榕城管委综〔2018〕235号)
二、其他事项
以上决定失效的行政范例性文献,自本申诉公布之日起住手握行,将不再当作我委实践诺政事理的依据;以上决定保留接续有用的范例性文献,接续当作我委实践诺政事理的依据。清算成果若有变动,我委将另行公布。
福州市城市治理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 小77论坛